“非典”SARS个人防护解决方案-卫生应急队伍个人防护装备
贺氏安全 / 2015-03-15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是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V)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系统的特殊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临床上以发热、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和干咳、胸闷、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和干咳、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为主要表现,部分病例可有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部炎性浸润影、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降低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是其重要特征。重症病例表现明显的呼吸困难,并可迅速发展成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截至2003年8月7日,全球累计发病例数为8422例,依据报告病例计算的平均病死率达到了9.3%

 

 

SARS“非典”个人防护装备

防护级别

身体防护

呼吸防护

手部防护

足部防护

初级
(非疫区)
杜邦或lakeland连体连帽初级防护服、限次使用防护服(医用)
N95杯形防疫口罩或折叠口罩+医用防护眼罩
乳胶或丁腈手套
鞋套或普通雨靴
中级
(疑似疫区)
杜邦或lakeland连体C级防护服、限次使用防护服
防护面具或医用防护眼罩+防护半面具(医用口罩)
丁腈手套
专用防疫胶靴
高级
(疫区)
连体内置呼吸器防护服
SCBA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
氯丁橡胶手套
长筒防护靴
注:详细配置敬请来电贺氏安全咨询

 

 

防治“非典”期间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医用防护口罩应急检验及判定规范

 

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检测依据: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

 

4.1外观(4.1.1和4.1.2);

 

4.2结构(4.2.1和4.2.3);

 

4.4.1防水性(静水压);

 

4.4.4沾水等级;

 

4.5断裂强力;

 

4.7过滤效率。

 

结果判定:以上项目外观和结构中有2项(含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其它项目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外观和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超过2项,其它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产品综合判定为合格。

 

二、医用防护口罩

 

检测依据: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检测项目:

 

4.2外观;

 

4.3鼻夹;

 

4.4口罩带;

 

4.5过滤效率;

 

4.6气流阻力;

 

4.8表面抗湿性。

 

结果判定:4.2-4.6项中,产品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4.8项表面抗湿性判定:4.2-4.6项均为合格时,产品达到GB3级的,该产品判为合格;产品只达到GB1级要求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符合GB2级要求的,应在其小包装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上,注明该产品应为一次性的医用手术口罩共同使用,则该产品可以判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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